涞源县人民政府
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
涞政规〔2025〕1号
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,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河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〉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全县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。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涉及17个乡镇、245个村庄。
二、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,应当科学选择树种,合理确定规模,采取水土保持措施,防止造成水土流失。
三、违反本公告规定,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河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〉办法》予以处罚。
四、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可到涞源县水利局查询,地址:涞源县广昌大街144号,联系电话:0312-7321323。
五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为5年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1.涞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
2.涞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
涞源县人民政府
2025年6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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